声 明

来源:中国诗歌网 2021-11-05 12:0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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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针对“中国农民诗会”诗歌征稿活动中,发现“向作者收取入选诗集出版费用”等情况,严重损坏了广大作者和农民的权益,已然构成对主办方名誉的损害。本次活动中,《诗刊》社受邀作为主办单位,从未授权任何单位、个人以活动名义或委托方式,向作者收取入选诗集出版费用。对今后活动中存在的任何有损《诗刊》社的侵权行为,视情节严重程度,保留法律追究责任权利。

特此声明!

《诗刊》社

2023年7月27日

编辑:王傲霏

二审:牛莉

终审:金石开、蓝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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